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名稱及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全規定各1份。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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