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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20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 檢附旨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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