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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檢送「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核定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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