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本市公教人員具備客語提供服務能力,請各機關、學校踴躍辦理客語認證研習課程並鼓勵所屬同仁積極參與客語認證考試,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10月12日中市客文字第112000565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及落實客語向下扎根政策,客委會提供客語能力認證研習課程規劃、師資安排及相關費用補助(講師鐘點費、教材費及雜支等費用)。請各機關、學校踴躍辦理相關課程,並請本市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和平區及豐原區)機關、學校將該課程優先列入年度訓練計畫考量。
三、 為鼓勵本市公教人員積極參與客語認證考試,客委會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如附件),核予通過認證人員行政獎勵及受理獎勵金申請。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10月12日中市客文字第112000565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及落實客語向下扎根政策,客委會提供客語能力認證研習課程規劃、師資安排及相關費用補助(講師鐘點費、教材費及雜支等費用)。請各機關、學校踴躍辦理相關課程,並請本市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和平區及豐原區)機關、學校將該課程優先列入年度訓練計畫考量。
三、 為鼓勵本市公教人員積極參與客語認證考試,客委會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如附件),核予通過認證人員行政獎勵及受理獎勵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