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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11月1日府授政四字第1120320213號函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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