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 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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