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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檢送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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