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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

一、 依據人事總處民國112年3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412號書函辦理。
二、 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確實依支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人事總處為利業務推動,彙整旨揭問答集並上傳存載於其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獎金費用及業務Q&A專區供參,未來如有新增修正,將配合增修,不再另函通知。
三、 檢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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