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1份,請查照。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主旨: 檢送修正「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2年1月4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352139號函辦理;本局111年10月28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94526號函諒達。
二、 本局前開111年10月28日函規定,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其中函附「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係依據本府規定辦理;現因本府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修正旨揭計算規則,爰本局亦配合修正。
三、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由權責機關另案函知。
說明:
一、 依本府112年1月4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352139號函辦理;本局111年10月28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94526號函諒達。
二、 本局前開111年10月28日函規定,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其中函附「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係依據本府規定辦理;現因本府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修正旨揭計算規則,爰本局亦配合修正。
三、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由權責機關另案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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