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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府112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2年3月10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主旨:為辦理本府112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2年3月10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1月4日府授政四字第1120001937號函辦理。
二、 請本局各科、室暨所屬機關、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 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 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2年3月10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 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函報 本局政風室(推薦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ying1001@taichung.gov.tw)。
三、 旨揭資料同步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政風 室/表單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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