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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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