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執行職務具利害關係者互動須知」,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修正總說明、「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執行職務具利害關係者互動須知」全規定各1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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