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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說明:

一、 檢送本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

二、 請本府秘書處協助登載本府公報及本府法制局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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