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者 :
廖人事管理員
主旨: 有關「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修正,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0年優良教育行政人員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 檢送旨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選拔要點各1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秘書處,惠請協助登載公報及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法規資料庫。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0年優良教育行政人員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 檢送旨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選拔要點各1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秘書處,惠請協助登載公報及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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